税务文书送达的日期规定
www.110.com 2010-07-15 16:10
(1)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 上一篇:税务文书送达的签收规定
- 下一篇:如何进行税务文书签收
相关文章
- ·税务文书送达的签收规定
- ·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征求
-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 ·如何规定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 ·邮寄送达税务文书不易产生法律效力
- ·税务文书 留置送达也有效
- ·浅谈税务文书的送达
- ·税务文书送达当事人,应由谁签收?
- ·税务文书签收相关规定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
- ·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
- ·“不办理离婚登记”的日期当有统一规定
- ·《税务检查证》出示行为应制作规范税务文书
- ·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的规定
- ·关于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提供资
-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期有关规定的通知
-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期有关规定的通知
-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期有关规定的通知
最新文章
- · 税务文书 留置送达也有效
- · 邮寄送达税务文书不易产生法律效
- · 税务文书签收相关规定
- · 税务文书送达的签收规定
- · 税务文书送达的日期规定
- · 如何进行税务文书签收
- · 税务文书送达当事人,应由谁签收
- · 浅谈税务文书的送达
- · 税务文书签收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