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后承受原企业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27
问题:我想问一下,我是一个公司,我因为业务需要在其他地区分立了另外一个公司,请问分立出来的这个公司承受原公司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提示: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6]41号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企业是属于上述情况,不征收契税。
- 上一篇:灭籍契税是如何规定的
- 下一篇:随合并前企业的土地、房屋是否征收契税
相关文章
- ·随合并前企业的土地、房屋是否征收契税
- ·学校承受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是否征收契税
- ·银行承受抵债土地、房屋权属是否交契税
- ·矿山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
- ·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
- ·核定征收合伙企业是否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 ·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契税的征收
- ·施工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契税的征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核定征收合伙企业是否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契税的征收
- ·施工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契税的征收
- ·企业取得的担保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 ·大连市名牌产品奖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抵债是否征契税
- ·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缴契税
- ·委托代建房屋是否征收契税
- ·施工企业契税的纳税辅导——契税的征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