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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的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产品,×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00年销售×产品25万件。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其他有关数据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

  (5)利润总额5000万元;(6)应纳所得税额16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企业将×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则:

  甲企业:(1)产品销售收入=25×540=135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5×450=1125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90%=2070(万元);(5)利润总额0;(6)应纳所得税额为0.乙企业:(1)产品销售收入为25万件乘以800元,等于20000万元;(2)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等于540元加上50元,等于590元,产品销售成本等于25万件乘以590元,等于147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10%+100=330(万元);(5)利润总额为4900万元;(6)应纳所得税额为735万元。

  由于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如果乙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甲企业也就无需按税率之差补缴所得税。甲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节省所得税额为915万元(1650-735)。

  本例中,虽然甲、乙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税务机关不会对甲企业的定价进行调整,因为甲企业的产成品属于中间产品,甲企业取得的只是工业加工环节的利润,将其定价确定在20%,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产品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大部分集中在甲企业,乙企业所承担的×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制造成本只有50元,占整个产品制造成本的10%)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因而其期间费用相当低。成立乙企业后,甲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以及原来第三道工序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会相应地转移到乙企业,其金额约占整个期间费用的10%。乙企业因重新注册,新增加的管理成本约在100万元左右。通过转让定价,尽管甲企业将加工利润率确定在20%,但甲企业的利润几乎为0,大部分利润都在乙企业实现,从而成功地实行了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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