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企业年度广告费支出,作出了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限额规定,以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将各种支出摊入广告费。然而,政策出台了,综合各方反映算一笔账后发现,限制企业广告投入比例,会引发企业避税及税负转移,并不一定能实现国家增加税收的初衷。
对某些违规企业,用2%加以限制,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但这些企业毕竟只是少数。对大部分企业来讲,如果广告费一旦超过了2%,就意味着每多做10块钱广告,就要多交3块3的企业所得税,由此导致的一些企业避税行为就在所难免。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要考虑合理避税的办法,采取和广告公司暂时不结算;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分摊广告费;或利用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财税专家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将广告费的限额封顶,还可能使一些可以打擦边球的企业窃喜,引发新的避税行为。比如,广告费支出没有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可能会想方设法让广告费上升到2%的水平,从而形成一种新的避税行为。
除了会产生以上的避税行为以外,专家还认为:把所有行业的广告费都框在2%以内,客观上将增加那些的确需要多做广告的行业的税负,特别是那些与大众消费有关的行业,包括:服装、食品、饮料、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乃至房地产。对这些行业来讲,多做广告,就要多交税,而少做广告,产品就可能卖不动。企业作为市场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是不会坐等着产品卖不出去的。企业还是要做广告,但既然不能把本来在5%到10%、知名品牌20%、新产品甚至30%到50%的广告规模压缩到2%,那么,超出部分的广告费将由谁来承担呢?企业会从自己的利润里出吗?一位房地产商说出自己的心里话:2%的限制太低了,等于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而开发商是不可能负担的,最终还是会体现在房价里,由消费者承担。
企业会把增加的税负转移到价格中,那么价格上涨,市场就会需求下降;需求下降,企业销售额必然下降,如此恶性循环的话,国家征税的总体税源就会减少。据了解,目前直接受2%限额政策影响的广告行业,2001年营业税下滑已经成了事实:一家省级电视台透露,今年1月份他们向税务部门上缴的营业税已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3.
一些专家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广告费支出的限制,可能会对政府增加税收起到立杆见影的效果,但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目前的政策可能会使企业在寻找避税的对策上,有更大的空间,否则,这次对企业广告费支出进行限制,最终体现在国家整体税收上,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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