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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不是纳税服务内容
www.110.com 2010-07-15 17:12

  日前,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某税务机关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组织业务尖子成立了纳税筹划服务站,为辖区内的纳税大户提供纳税筹划服务。

    乍一听,可能会有不少的人为税务机关的纳税筹划服务叫好。但细细分析,却会发现其中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税务机关不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虽然理论界对纳税筹划的研究还存在不少的争议,但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上已趋于一致,即基本上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预先的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争取最大化的税收经济利益的筹划活动。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活动,或者说纳税筹划是由纳税人组织实施的。进一步讲,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当然,也会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即目前很多的税务代理机构也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确实,税务师事务所等许多的税务代理机构都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但是税务代理机构所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是税务代理机构受纳税人的委托,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税收筹划活动,这种筹划仍然是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第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有人可能会问,现在不是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吗?不错,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纳税服务。这是权利与义务对等规律作用的结果。那么,什么是纳税服务呢?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是不是纳税服务的内容呢?我们认为,所谓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可以看出,纳税服务仅仅是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纳税权利提供方便。提供方便与直接行使是截然不同的。实际上用一个成语可以高度概括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服务的行为,那就是“越俎代庖”。

    第三,纳税筹划服务应当是税务代理中介的重要业务。考察纳税筹划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纳税筹划是随着税务代理事业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因为纳税人需要这种纳税筹划服务,于是社会的第三产业中就出现了一个纳税筹划的服务行当来满足纳税人的这种需求。可以说纳税筹划服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其中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价值,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纳税筹划业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是有偿的。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讲应当是无偿的,这又进一步说明纳税筹划服务不属于纳税服务的范畴,而是税务代理行业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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