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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保障税改革的谨慎期待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发表于《求是》杂志的《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说: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扬子晚报》)

  我个人的理解,应该为规范税制结构、为费改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尽管不存在名义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却已经存在有实际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即通常所说的社会化保险收费。综合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5项主要社会保险费费率,在除珠三角以外的国内多数地方,总费率占参保者工资收入的40%以上,雄居全球之冠。不出意外的话,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是将现有之相关收费项目归并为税,而并非是在继续收费基础上重复收税。

  费改税的第一大好处,就是将社会运行成本、将公众所承担的真实税负摆上桌面,以为决策的参考,以为调整税率、实现社会分配改革的依据。关于国人的税负痛苦程度,一直以来,就是国人皆以为痛苦,而主流渠道以为合乎国际惯例,甚至以为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分歧所在,便在于后者可以不将各种名义的费纳入税收统计体系,而国人却不能因此就任意不交费。如果统计体系本身是弊端严重,是不完整、不准确的,税率公平、社会分配改革公平云者,显然是一句空话。

  实现在义务与权利层面上的公平对等,为费改税的另一大好处,具体于社会保障税上:

  于征缴环节,比之于费,税的征收力度、规范程度无疑要强劲得多,改费为税,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企业擅自逃避社会保障义务,更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迅速发展地方经济等种种现实考虑,牺牲劳动者切身利益,不着力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着力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于地方政府日渐成其为克尽公共责任、消耗公共资源,而不成其为地方的一项“很有钱途”的事业之后,更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于返还环节,更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举解决缴费义务与获得保障权利不对等,跨区域转移困难,相关各方的现实利益纠葛错综复杂,至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大问题。即正好以费改税为契机,如谢旭人在同一篇文章中说的那样,“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参照国际惯例,明确社会保障税为中央税种,对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实行全方位改革,在缴费义务与获得保障权利皆主要与劳动者工资收入挂钩、并特别注意强化对弱势群体之保障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平台,实现最高等级的“提高统筹级次”,直接面向每一劳动者。于是,现有社会保障体制前提下的山头林立、各自为战,持续保障能力差,账户管理极其不规范,风险巨大,特别是跨区域转移困难等等现实问题,才真正有解决的可能。如武侠小说中说:“唯其无招,所以能胜有招”,不再是无端制造山头林立,不再需要多此一举的转移,本来是解决跨区域转移困难的最佳办法。

  有鉴于此,个人对社会保障税、乃至对整个费改税的可能全面展开抱以谨慎期待。不仅期待着谢旭人部长或者财政部相关人员迅速作出回应,以免陷公众于无谓的猜测,更期待着种种美好的设想,终于落实在现实的操作中,而不是终于沦落为美丽的气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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