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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该不该成为个税纳税主力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2008年,我国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由73亿元增加到372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3%上升至6.43%,成为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化,收入分配公平性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各种指责和质疑也越来越多,而质疑声最大的莫过于其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的收入结构,这也成为诱发民众强烈要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重要理由之一。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近年来,我国在个税收入当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份额一直维持在50%以上,2007年为54.97%,2008年更上升至60.31%,广大工薪族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绝对主力。

      造成我国个税以工薪所得为主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经济因素

        收入结构决定税收结构,我国城镇居民以工薪所得为主的收入结构决定了个税的主要来源也是工薪所得。尽管市场化改革以来,工薪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下滑,从1995年的79.2%下降到2007年的68.7%,但仍占据个人收入总额的2/3强。而且,耐人寻味的是,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我国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组别间的差别非常小,如果不考虑抽样数据本身局限性的话,这说明工薪收入差别确实是现阶段构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见表1)

        事实上,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工薪收入的差别早已超乎一般人想象,成为收入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来源。蓝领之外有白领,白领之外有金领,金领之外还有钻石领,那些拿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年薪的高层管理人员和CEO们,也是工薪阶层。大量对欧美等许多西方国家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结果也表明,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最主要原因正是劳动所得分配的不平等,而不是资本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从一些主要国家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比例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是世界各国的惯例和共性。(见表2)

       征管因素

       如果说经济因素属于造成我国个税以工薪所得为主的合理因素的话,那么征管因素——各类所得征管水平的宽严不一——则是造成这一现象不合理的人为因素。

      个税的公平一定离不开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的有效监控。现阶段我国大量的实物福利和现金交易几乎处于税收的盲点,散布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信息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联网。因此,个人所得税逃税的缺口与行业现金交易的频率成正比、出现不少财富巨人却是纳税侏儒的社会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通常由雇佣单位代扣代缴,所以逃税概率很小;而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收入来源隐蔽,现金交易量大,逃税概率相应比较大。再加上这些劳务报酬所得和财产所得往往按次计征,在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下,纳税人很容易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

      这种征管上的差别,尽管给纳税人带来税负不公的主观感受,但却并不能通过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或放松对工薪所得的课税来解决,长期来看,只有通过不断创造条件、加强对其他所得的税收征管来解决。文化因素

         税收法制与税收文化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税收法制以法律的、行政的手段达到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之目的,核心在于强化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实行依法治税。而税收文化则是借助非法律、非行政的手段来支配控制、约束税收行为,利用征纳双方认同和形成的税收目标、税收价值观、税收道德观、使命感等人文力量去引导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缓解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净化国民的偷税侥幸心理,培养和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整整落后了100多年,虽历经20多年的税法宣传,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观念已有所改善,但对税收的认同感基本上还停留在纸面上,自然而然的纳税习惯尚未养成,与依法治税相融合的税收文化氛围远未形成。由于缺少正确税收价值观、道德观、使命感等人文力量的引导,纳税的自觉性较低,与明明白白地直接缴税相比,大家在心理上更愿意接受隐藏在价格中的间接负税。以实行综合课税制所必须的自行申报为例,2008年全国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仅为240万,这与我国世界第二的奢侈品消费国、世界第四的富豪数量地位极不相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纳税人对个税申报尚存在较大的排斥和顾虑。而正因为全社会尚未形成正确的税收文化和良好的纳税习惯,使得普通工薪阶层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直面税收,更难以理解工薪所得成为个税纳税主力这一在世界其他国家很普遍的社会现实。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所得税作为在收入分配最终环节课征的直接税,社会各界往往对其公平效应寄予较高的期望,但是,我们不可能指望仅靠向几百万处于收入金字塔塔尖的极少数明星大腕课税来有效调节13亿人口的收入分配的问题,因此,增强广大纳税人对税收的心理认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文化,是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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