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利息
www.110.com 2010-09-16 14:40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确保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各证券公司的联系,协助证券公司尽快修改调试相关软件,保证证券公司在结算利息时,纳税人能够依法享受免税优惠;要与证券公司共同做好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