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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这个月,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一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是如何通过税收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

  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这样可以保证在每个财政年度中无论纳税人在香港有多少种不同的收入渠道,他所有的收入都会被汇总到这个账号中进行核对,然后由香港税务局人员核对该纳税人在本财政年度中的总收入和他所申请免税额以及可扣除额进行统一评税。

  纳税人必须申报的收入有物业税、薪俸税和利得税三项。

  物业税——凡在香港拥有物业的业主,其从物业所得的收入均须征收物业税。如果纳税人在香港购买物业出租并为此办理了贷款,在出租物业的这个财政年度内就可以申请扣除本年度支付的出租物业的贷款利息。应缴的物业税按标准税率的15%计算。

  薪俸税——任何人士如果在课税年度获得来自香港的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入息,不论付款地点在哪里,均须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俸税。

  各种入息包括来自所担任的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费的收入;因所担任的职位或受雇工作的关系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的收入。所谓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回扣);补发薪金、退休或终止服务时的赏金或酬金;以现金支付、可兑换现金或有金钱价值的额外赏金,例如赠送汽车、股票等;教育费福利;花红(红利);膳食、交通、雇工、房屋及生活费方面的现金津贴;来自股份认购权的收益;在香港受雇工作或任务或你在香港提供的服务从海外公司获得的入息,不论该入息来自香港或海外;由雇主支付的薪俸税;由雇主支付或付还你所支出的个人费用;由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给予的小费;从退休计划收取的雇主供款等。

  应缴的薪俸税为入息总额减去扣除总额和免税总额后,根据最初部分、其次、再其次和余额分别按2%、9%、17%和20%四个档次征税。如果应缴的薪俸税低于最初部分,就不用缴税;如果应缴的薪俸税仅达最初部分那就只要交2%的税;收入多于最初部分的,最初部分按2%计算,其次按9%计算。依此类推。对于收入很高的“打工皇帝”,其应缴的薪俸税就是分别按2%、9%、17%计算后,余额按20%计算。

  利得税——任何人士如果在课税年度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获得的利润都必须缴纳利得税。应缴的利得税按标准税率的15%计算。

  在薪俸税中可申请免税的内容包括单身或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单亲免税额;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所有子女中只可以有一名子女申请)等。在薪俸税中可申请的扣除额包括个人进修开支(包括学费和考试费,必须是正规院校和培训中心,并且不会获工作单位资助或得到其他人付费);认可的慈善捐款(必须是向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捐款,每次捐款额必须大于100元,并有政府认可的慈善捐款收据);向政府认可的退休计划供款等。

  香港政府的薪俸税政策全面考虑了每个纳税人的不同家庭负担,对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来说,供养的家庭人口越多,缴纳的税收越少,使税收真正起到了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众的关爱,防止了贫富差距增大,值得我们借鉴。

  内地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目前并没有全国或地区性的联网纳税人个人账户。虽然在工资上已经实行了“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制度”,但是由于个人收入是多元的,除了标准的工资收入外,许多其他收入都没有被归到个人所得税中进行合并报税。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单位报税制度,将每一笔向个人发放的现金或津贴、实物等都折成现金后按各人的身份证号码归纳到税务档案中,只有对纳税人的总收入进行统一评税,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的税收来自于高收入阶层,才能使税收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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