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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转让著作权如何征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问题:有一个朋友委托我给他卖某书的著作权,我以我的名义转让著作权,这样怎么交营业税?

  答:国税函[2001]44号文件规定: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所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对“所有权人”应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受托方”承担,对“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

  提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转让著作权,在转让过程中承担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就收取的全部转让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营业税。所有权人在委托时已经不承担转让过程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所以,所有权人也应就取得的全部转让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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