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规则
www.110.com 2010-07-22 14:55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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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