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火葬场的师傅对焦尸观察后认为,这具尸体大约燃烧了一个多小时,并使用了油类助燃物。
最早进入涵洞发现尸体的放羊人说,当时是在凌晨5点多钟。
从现场提取的残留物看,尸体上裹有棉被、编织袋、塑料布等,没有发现外衣外裤残留物,特别是皮肤完好的右小腿一丝不挂,可知死者没穿衣裤,应是在室内脱衣睡觉的情况下被害的。如果是在床上作案,而且还移尸灭迹,按照以往经验判断,情杀的可能性较大。
现场留下的车轮印表明,运尸工具是一辆加重型自行车,从东沿着大堤而来,依据是在涵洞东面有村民发现头天下午栽种的菜苗被车压脚踩毁坏了许多。能在夜间将尸体移至大堤涵洞焚烧,说明作案人有力气,应是男性,且对当地情况熟悉,运尸的距离不会太远。
尸臭充斥办公室
通过初步分析,使整个作案过程浮现出一个大致的轮廓:5月3日晚,估计在12点以后,位于漳河大堤附近的某村民家中,一至两名作案人乘受害人不备用锤子之 类凶器猛击其头部,将其杀死,就势用溅有血迹的棉被等包裹好尸体,待夜深人静之时,用自行车拉上尸体,由东向西直奔涵洞,约4日凌晨4时,连人带车进了涵 洞,在尽头处卸下尸体,浇上汽油或柴油,点燃后骑车逃离现场。
很明显,找到了此案的第一现场案情也就水落石出了,而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便有了寻找第一现场的线索。然而,目前别说受害人的身份,连性别都没弄清楚。不 过,现场勘查人员还是发现了一些端倪:那段没被烧的小腿皮肤光滑白净,汗毛稀少,脚长23.5厘米,且在焚尸地提取到数根两三寸长的毛发,加上那块蓝底粉 花的丝绸布,大家都倾向认为受害人应该是一名女性。
侦查工作是以漳河大堤北边三公里范围内的五个村为重点展开的,同时将大堤南边的两个村也列入了范围。两名刑警包一个村,挨户走访,了解有无妇女失踪,包括 本地的、外地的或被拐卖来的。在下达任务时,魏县公安局局长郭运兴提出,调查中不仅以女性为主,也要问问有没有突然失踪的男人。这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受 害人女性的可能性大,但只是凭经验断定,尚缺少科学鉴定结论;二是如果作案人是男性,他很可能已经出逃。
然而,几天的排查下来,线索得到一大堆,出门打工的人几乎家家都有,但近期没什么人回来过。而这几个村里,既没发现有女性突然失踪,也没发现有男人突然离去。这可怪了,莫不是案情分析有误,受害人是被从更远的地方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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