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统计报告(6)
www.110.com 2010-07-22 13:01
8个省(市),依次为黑龙江、重庆、辽宁、四川、吉林、广东、北京和山东,20~100个的13个省(市、区),依次为湖南、浙江、贵州、山西、上海、江苏、安徽、陕西、广西、云南、天津、青海和福建,20个以下的5个省(区), 依次为新疆、海南、宁夏、内蒙古和甘肃。西藏自治区未开展此项工作。
上述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的性质划分:政法部门设立的256个,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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