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更加相信郑做贼心虚,继续控告。12月,旗领导批示检察院办理该案。而如果举报属实,该16幅字画价值将数千元,将是这个偏僻小城建国以来最令人震惊案子。内部人士称,检察院的领导们都很兴奋,说这是千年大案。
2007年11月18日,检察院刑拘刘跃强,确认刘和郑关系亲密,刘还欠郑数万元。当天正是而检察长刘丽洁履职14天。
11月27日,刘跃强承认说是郑要他顶包,检察院认为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巨大秘密,次日就刑拘了郑,次月11日转为批捕。
16副古字画的最初主人孔淑华
刑讯逼供
郑玉凌竭力解释说,找刘顶包只是为了帮助消除影响,毕竟他确实占有了孔的字画,不光彩,有可能影响仕途。
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解释。
检察院当时已经认定郑调换了16幅古字画,但对郑家的两次地毯式搜藏一无所获,他们只能寄望在郑身上打开缺口——说出假字画的来源和真字画的去向。
2007年11月28日,郑被羁押在阿荣旗看守所,两天后移押乌兰浩特看守所,一进门就遭遇同监的四五人一顿劈头盖脸暴打,郑躲到了床底下,左臂受伤。后来,郑凭借一个文艺工作者的优势给他们讲越战韩战故事,得知看守所管教把他描述成为一个大案、要案、重刑犯人,要好好收拾一下,“不论用什么办法,来协助干部们把案情整出来”。
12月28日,郑被带出看守所,带到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地下审讯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9条规定: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询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经由检察长批准后提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接受讯问。
国家规定在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是为了避免办案工作人员私设刑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
郑在一份控告材料里写道:12月29日22时许,阿荣旗检察院一周姓副检察长逼问,在哪里制作的假画,偷换的原字画卖给谁或者送给谁了。在郑否认后,检察官开始打他耳光、抓头撞墙、用矿泉水浇醒再继续拷打。
郑称,他只能按照检察官的思路写了贪污古画的供述。
2007年12月26日,帮助郑装裱字画的李勤被检察官带到了阿荣旗。他一开始就被当成郑的同谋,戴上手铐送进看守所。2008年1月8日的笔录材料表明,李勤说他带着郑带着字画到北京,找到琉璃厂一个叫张天成的画匠,谈价8000元完成仿制。但李说自己提前离京,也就未能见到任何仿制后的字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