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统计报告
www.110.com 2010-07-22 13:01
2004年是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管理工作的第六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全面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立法进程。
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总体情况
关于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司法部于2000年制定了《司法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黑龙江、重庆、吉林、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山西、宁夏等10个省(市)和深圳市制定了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宁夏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在2004年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出台。为规范管理司法鉴定行业,司法部还制定了《司法通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标准(执业)》等规范性文件,地方司法厅 (局)积极进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相继出台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收费、程序、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且多是与省(市、 区)司法厅(局)与当地公安、检察、卫生、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发的,对于保障司法鉴定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起到良好的作用。特别是
- 上一篇: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归属之初探
- 下一篇:劳动伤残鉴定后能否再申请司法鉴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