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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类司法鉴定具体指的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22 15:08

  法医学,又称作司法医学,广义的法医学可扩大为司法科学,相关的学门几乎涵盖大部分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洗冤集录》开头曰:“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指定狱全凭死伤检验。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故法医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保障死伤者的人权。和一般医学相比,一般医师所要帮助的对象是病人,那么法医所要帮助的便是死人了。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司法科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各相关学门的应用可举例如下: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法医精神病学,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此时若利用法医牙科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在刑事案件的应用更为广泛,不再赘述。

  使用指纹来做人身辨识的办案手法,最早出现在7世纪的中国(唐朝)。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则为世界上最早一本纪录使用医学方法来侦查犯罪事实的书籍。其后有柯南.道尔所著之福尔摩斯系列大量使用了法医办案的逻辑,另外如电视系列剧“CSI”及“洗冤录”等均为世人获取对法医印象的重要来源。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着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世界各地的法医学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

  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法医学的演进

  西元前500年-10世纪间,中国先秦时期的《礼纪·月令》 ,即记载了他杀、杀婴、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一职,从事尸体检验。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关于法医学之完整著作。

  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发表《医生关系论》,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首开法医学讲座。

  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

  1899年,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

  法医学相关学科

  法医伦理学

  法医病理学

  临床法医学

  法医物证学

  法医血清学

  法医人类学

  法医牙科学

  法医化学

  法医放射学

  法医毒物学

  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昆虫学

  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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