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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标准(2)
www.110.com 2010-07-22 15:58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精 神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
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担。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物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动。
2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本 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她)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 关心孩子的抚养教育、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病人还应了解他(她)们择偶的态度。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子女缺乏关怀。对家庭安排缺乏关心。
2分-----严重功能缺陷。与家人经常争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对孩子完全不管。对家庭的将来一点也不考虑。未婚者对择偶态度不可理解。
4、职业劳动能力
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指在职人员)学习能力(指学生)或家务劳动(指病前无职业,已休学待业或离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下班,按时校学习,家务劳动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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