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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司法鉴定文书
www.110.com 2010-07-22 15:52

  (一)机构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行为人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者超越执业类别的;

  (三)未加盖司法司法鉴定专用章或者无司法鉴定人签名的;

  (四)法律、法规有其它规定的。

  司法鉴定文书无效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未加盖专用章或签名的,补充完整则可。其他别确认无效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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