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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2)
www.110.com 2010-07-22 14:45

  如果委托的案件是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二)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这在法律上,是为了避免,鉴定专家在参见以前案件的鉴定过程中,避免主观上造成“先入为主”的情况。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3、司法鉴定机构的自我监督

  在鉴定机构就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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