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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www.110.com 2010-07-22 13:46

一、概述

(一)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敝谱髦魈宓奶囟ㄐ?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敝谱鞒绦虻暮戏ㄐ?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蔽氖槟谌莸目蒲?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蔽氖樾问降墓娣缎?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彼痉?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彼痉?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

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彼痉?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彼痉?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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