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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陕西省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www.110.com 2010-08-23 15:51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96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现场确认时间我省西安市为7月1日至7月20日,其它各市为7月6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预约时间统一到西安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提供网上报名的序号。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费。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参加考试。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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