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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学历歧视的制造者
www.110.com 2010-07-23 14:35

  导言: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又将开始。但部分省、市发布的报名通知,却把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的“专升本”学生排除在报考范围之外,由此引起“专升本”学生的质疑;另外,曾参加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被拒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升本”考生,已有40人于近日联名致信国家司法部,要求纠正这种学历歧视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2008年有500多名“专升本”考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却被各地司法部门拒发相关资格证书。今年6月3日,司法考试学历歧视第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眼下尚未见有裁定结果,但这表明人们对学历歧视是非常反感和非要维权不可的。

  其实,据笔者所知,国家司法部并没有禁止“专升本”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有些地方司法部门擅自将“专升本”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或对以往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专升本”考生拒发相关资格证书,是并无权威依据的,理当加以纠正!

  如今,各种显性与隐性的学历歧视,除了表现在“专升本”学历方面,还表现在歧视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毕业生方面。很多单位招聘,都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无形中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排除在外。尤为遗憾的是,这类学历歧视现象不少都集中在政府和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过程中。至于有些地方在司法考试中也制造这类学历歧视,就更有变本加厉之嫌。试想,连最该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考试也在制造学历歧视,也不给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那这类群体的尊严何以体现?

  从本质上讲,学历歧视就是一种权利歧视。这不仅影响社会对于人才的评价,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运用,而且挫伤公民的奋斗精神,损害公民平等就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何况,一方面,国家承认“专升本”,承认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又对持有这类学历者予以歧视,这不是明显在搧国家的耳光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强调,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实际上,文凭不等于水平,学历不等于能力。让所有有某些实际水平和能力者都有机会角逐一些相关的职业和职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这种权利不容随意剥夺。在需要参考学历的事项上,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对于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也更不该歧视某一类别,而应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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