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重点法条解析 > 刑事法条 >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44)——分则
www.110.com 2010-08-23 16:47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 金归个 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85、384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30日《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意思分解」

  1北咎豕娑ǖ氖桥灿米式鹱铮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并不具有永久占有财物的目的,而仅是故意擅自动用(既可以归自己使用,也可以是归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归还,这一点是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相互区别的关键。

  2迸灿帽镜ノ蛔式鸸楦鋈耸褂没蛘呓璐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可以看出,本罪的行为方式同《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基本相同,二者的不同点一是主体不同,二是挪用资金的范围与性质不同(后者为公款)。

  3备据《刑法》第185条第1款以及《刑法修正案》第7条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应以本条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4备据《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应当依本条的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类人员将国有资金非法据为己有的,依《刑法》第382 条第2款的规定,应定贪污罪。另外,这类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不能定第384 条的挪用公款罪,因为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5惫赜谌绾卫斫獗咎醯1款“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问题,《关于 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本法第1款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可见,这里“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包括其他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不要混淆」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客观表现等方面几乎完全相似,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原则上可以以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来判断是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还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 致使国 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272条、第384条第2款。

  「意思分解」

  1北咎豕娑ǖ氖桥灿锰囟款物罪。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仅限于主管、经营、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

  2比隙ū咀锏囊桓龉丶在于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即仅限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特定款物。行为方式表现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管的上述范围的款物挪作他用。

  3弊⒁獗咀镉肱灿霉款罪、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犯罪对象的不同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根本性的区别是挪用特定款物罪不是挪作归个人使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上述特定款物归个 人使用或者他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适用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