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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要公示7天
www.110.com 2010-07-10 14:02

  1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而且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相关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额评估确定。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本市拆迁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这些做法此前已经在一些拆迁项目中进行了试点,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渠道,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另外,对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搬迁期限内实行拆迁现场的受理、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租、配售。

  “意见”规定,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对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专家组成。

  “意见”还要求各区县政府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各项拆迁补助、补贴费用,使拆迁补偿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方案的严肃性,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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