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有不少社会学家竭力推崇“中产阶层”(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并将这种结构作为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而“中产阶层”的概念和论据最早是由公元前古希腊的先哲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的。亚里士多德批驳了柏拉图关于财产和妇女、子女公有的主张,认为人的禀赋和价值是无法整齐划一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制造纠纷和混乱。拥有财产的人不必依靠别人的脸色和施舍,也不必觊觎别人的财产,而是用自己财产来创造自己的生活,保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铤而走险和大胆妄想的冲动几率较低。后世的历史进程验证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中产阶层”崇尚秩序和有利于法治形成的先见之明,而正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孕育了“中产阶层”的滋生。
拥有属于自我的财产所有权,也就自动拥有了“用脚投票”的权利。在改革开放之前,食物、工作、职业和前途是“捆绑式”的;改革开放之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成了选择的机会,因此不必事事都被一棵树吊死。同时,“用脚投票”是避免纠纷和解决纠纷的甚佳途径之一,更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和抑制强势群体的有效方法,如前些时期所谓的“民工荒”事件。农民工“用脚投票”便是这一事件的原因之一,其结果迫使雇主们改变了原先的姿态,农民工“讨价还价”的能力由此得到了增强。
心理学家马斯洛先生曾提出了一个“需求层梯”的观点,将人的需求依次分为五个层面;生理需求(饮食、睡眠、性欲等)、安全需求(物业、职业场所等)、归属需求(婚姻、友谊等)、尊重需求(地位、角色等)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理想、价值等)。前两个属于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后三个属于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如果失去了清晰的、分立的和持久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也就等于扼杀了人的基本、正常的需求。事实上,所有权是一种根本性的基本权,与个人自由的保障具有内有的关联性。在基本权的整体结构中,所有权的任务在于确保权利人在个人领域中的自由空间,并因此使其得自我负责地形成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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