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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仓库公司索赔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一男子去提货,却失足掉进仓库未封闭的电梯井。10日,魏先生向江岸区法院起诉,要求仓库管理单位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魏先生是武汉某通信公司的核单提货员。据了解,公司在一处仓库1至2楼存放货物,魏先生作为员工驻扎于此。2008年12月19日上午,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他打电话,要其去一处仓库提货。据魏先生介绍,自己来到电梯处,发现电梯门紧锁,而且值班人员不在。于是,他找到该仓库办公室值班人员询问值班人员去向。

  魏先生说,对方给了他一把钥匙,让他自己打开电梯上楼。他回忆,当打开门踏入电梯一瞬间,却一脚踏空,“扑通”一声掉进电梯井。由于眼部、腿部严重受伤,魏先生感到疼痛无比,当场昏倒。随后,他被送入医院治疗,花去几万元医疗费。经残疾等级鉴定,其为8级伤残。

  魏先生认为,电梯属特种设备,而仓库公司作为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知将电梯交付非电梯值班人员使用可能造成伤亡事故,仍将电梯交付其自行使用,致使其受伤。他还称,仓库公司应承担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他遂将仓库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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