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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杀死无辜少年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近日,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承办的一起曾在庭审中引起“风波”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的积极努力下,最终以调解方式得到解决。

  据了解,今年7月10日,本案两原告年仅7岁的儿子苏某,在被告家玩耍时,被第一被告苏甲(化名)无故砍死。事发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证实第一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两原告遂将第一被告及其母亲、胞弟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家属的不当言辞激怒原告及旁听的众多村民,险些造成肢体冲突。在琼山法院领导和干警们及时处理下,庭审秩序才得到恢复。

  丧子之痛使得原告情绪几近崩溃,很难理性面对这一纠纷;被告方虽知过错,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担负高达十几万元的赔偿。这些造成双方矛盾异常激烈,加上当地居民普遍同情原告、群情激愤,给社会安定埋下隐患。考虑到这些因素,法官认为,解决该案的最佳途径是调解,要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主办法官找来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审限将至,法官只得拟好判决书,法院领导建议在宣判前,再进行最后一次调解。

  有了之前多次调解的基础,法官再次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后,终于使双方放下怨恨,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再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万元。一起矛盾激烈的纠纷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以调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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