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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生案学校赔5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海淀区行知实验学校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利用师生谈话、辅导等机会多次猥亵班里的女学生,受害学生家长因此将学校告上法庭(本报8月19日、25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该校给付每名学生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5名被害女生均是海淀区行知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37岁的李某曾担任该年级班主任。法院调查显示,李某从2008年2月开始,趁上课、批改作业之机对女生进行猥亵,抚摸胸部、臀部等。但受害学生直到2008年6月才告诉家长,学生家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同年6月29日被捕。目前,李某已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判决认为,5女生属于未成年人,在行知学校接受教育、学习期间,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女生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教师李某的非法侵害,身心健康遭受巨大伤害。学校作为教学机构,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但明知李某无教师资格却聘用其从事教学工作,并且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女生们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受害学生家长昨天通过代理律师史乃金表示,考虑到学校的实际状况,他们决定接受判决结果,不再上诉,但他们希望此案的发生,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环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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