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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出台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2007年1月1日后发案尚未结案者均执行此标准。

  从公安交管局了解到,2007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标准昨敲定,凡今年1月1日后发案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此赔偿标准。

  据了解,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4283元;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05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94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829元;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2740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分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7975元;采矿业每年为34097元;制造业每年为24354元;电气、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每年为53764元;建筑业为每年3061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34260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40591元/年;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2677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5424元;金融业每年为49810元;房地产业每年为24184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5810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4147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2215元;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每年为14863元;教育每年为2875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895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834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30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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