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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蒲法庭成功调处财产损害赔偿案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本报讯 (记者任溢斌 通讯员宗卫明)2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财产案件。

  原告小雨(化名)今年6岁,其父亲曾于2005年7月因工伤事故造成瘫痪,已获赔偿款6万元,存于信用社,存单由其姨父范某和姨母张某保管。2006年9月,范某和张某应原告祖母邀请照顾原告父亲
和祖母的生活。范某和张某于2007年2月至4月将存单全部取现,并持有该款。小雨的父母于2007年2月协议离婚。小雨祖母于2007年3月去世,父亲于2007年10月去世,两人后事均由范某和张某料理。2007年7月,张某以小雨父亲监护人名义一次性获赔护理费2万元。12月12日,小雨将范某和张某告上法庭。原告方认为自己为死者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被告所占有死者的存款,扣除其合理支出后,余款应作为遗产返还给原告。被告认为,死者的存款已全部用完,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小雨作为死者唯一合法继承人,尚未成年,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护。被告范某和张某受原告祖母所托照顾原告祖母和父亲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但在料理过程中支出费用应保留相关证据,否则难以举证,如有余额应作为遗产交还给继承人。最终,被告表示出于同情和长辈对小辈的关心,可适当给一部分钱款。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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