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车祸使两青年肢残心伤 瑶海区法院助其索回部分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合肥晚报讯 昨天,遭遇车祸导致一级伤残的宿松女孩张丽玲和肥东青年吴保臣从瑶海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手中拿到了部分赔偿金,这是瑶海区法院分别受肥东县人民法院和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委托,克服重重困难与障碍,对两起判决结果成功执行的结果。

 2006年1月,在福建石狮打工的宿松女孩张丽玲搭乘一辆江淮小客车回家,途经江西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张丽玲在事故中受重伤,四肢瘫痪,共花去医疗费9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小客车司机在本次车祸中已死亡,该找谁赔偿呢?经江西南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客车是从挂牌于合肥市梦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樊姓车主那里租赁而来,该公司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各方赔偿共计281653.07元。但由于事故发生后,梦豪公司旗下其他车辆全部转入另一家车队,而梦豪已被吊销工商执照,无可供支付财产。一年来张丽玲实际只获得43727元赔偿款。经过瑶海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多方协调,樊姓车主拿出2万元给张丽玲治病。

  (合肥晚报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