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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猴”被抓伤找错赔偿方 观赏动物谨防受伤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暑期旅游热到来,一些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都成了游客热衷的选择,7月22日,记者从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一起因游客被景区猴子致伤引起的纠纷,提醒市民观看动物时注意安全,发生伤害时别忘分清责任。

  喂猴被抓伤

  风波因一只猴子而起。不久前,一单位参加沈阳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风景区3日游。景区内有“嬉猴”娱乐项目,一位张姓游客拿食物喂猴时,被猴抓伤。当时景区内的防疫针已用完,张某便被送到山下一家医院打了防疫针,返程后,后续治疗花费约300元,并在家休息7天。

  张某随后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负责接待的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800元。而旅行社认为,“嬉猴”项目虽然是旅行社安排的,但对可能发生的注意事项已提前讲清。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猴子的主人景区公司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责任在哪方?

  动物抓伤游客总不能找动物去负责,那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呢?这个案例十分尴尬,却又值得关注。旅游质监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张某在旅游中被猴抓伤的案例,涉及两个法律纠纷问题:一是与旅行社的合同纠纷,属于合同违约责任;一是与景区公司因猴抓伤的侵害健康权,属民事侵权责任。但该案中,旅行社违约的事实显然不充分。

  合同中安排有“嬉猴”项目,并告知注意事项。张某被抓伤是意外,不是旅行社的主观和故意。游客可通过旅行社寻求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前提是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张某被猴抓伤实际是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属于民事侵权案件。

  景区做赔偿

  旅游质监人员分析,张某被猴抓伤导致产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与景区公司提供“嬉猴”项目有因果关系,该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关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因不具有构成精神损害的理由和事实,因此不存在精神赔偿。

  因此,最后经过市旅游质监所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由景区公司赔偿1000元结案。

(沈阳晚报 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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