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证据 >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
专利侵权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www.110.com 2010-07-27 16:54

  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成立的举证责任一般在于原告。原告需要证明侵权技术的技术特征覆盖了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但是,在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问题时,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控制技术方证明其生产该新产品的技术与专利方法在实质上是不同的,否则推定为依专利方法所生产,构成侵权。

  然而,上述的举证责任发生倒置是有限制和有前提的,即起诉方需要证明其产品是用专利方法所生产新产品,然后才可能发生举证责任倒置。

  因此,在新产品专利方法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该专利方法所生产的产品是新产品,同时被告所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依该专利方法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样或等同,此后,举证责任依专利法规定转移给被告。如果被告不能证明生产该新产品的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则构成侵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