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 > 民事诉讼对新证据的抗辩 >
律师一般应该怎样抗辩证据
www.110.com 2010-07-27 17:28

  抗辩证据是指原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用于反驳对方的证据。根据目前的民事诉讼实践,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交新证据的,应当即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举证时限,并在双方商定并有法院认可或法院指定的时限内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若无新证据的,法院将不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当事人若举出反驳对方新证据的,法院应安排当事人在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到庭进行证据交换,或直接送达给对方当事人,由其提出质证意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