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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询问的主体
www.110.com 2010-07-28 16:44

  被害人询问的主体是指有权依法询问被害人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因此,严格地说,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才有权询问被害人。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才能询问该案的被害人,非案件的办案人员即使是三机关的人员,只要未经指派,也不能询问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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