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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法移民问题刑事法律对策研究
www.110.com 2010-07-28 17:29

  中国非法移民问题刑事法律对策研究

  非法移民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基于对非法移民适用刑事法的回顾和现状,中国应坚持正确的立场,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立法,制定“移民法”,修改刑事法的相关规定,增设有关罪名,强化刑事司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

    一、非法移民概述

  非法移民属于人口迁移中的一种形式,是国际移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非法移民”的概念,学界存在分歧,目前尚无准确而周延的统一界定。非法移民属于法律身份范畴。按各国关于公民和外国人的入境和出境以及居留的法律规定,可以认为,非法移民是违反移民法律或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或有关国际法,以谋取非国籍国或者非常住国的居留权为真实目的而非法出入境和非法滞留或者居留的人。非法移民的种类,从国籍角度看,它既包括本国人的非法出入境者,也包括外国人的非法入出境者或非法居留者;从非法状态看,非法移民包括非法出入境移民和非法滞留移民两种。本文中的非法移民不同于因政治原因遭到外国追诉或处罚的非法移民即政治移民和政治犯与非法出入境或非法居留的各种难民。

  在客观行为上,就非法移民的行为方向而言,它包括非法移民流出和非法移民流入;就非法移民的行为状态而言,它可分为非法出入境和非法滞留两种行为形式。非法出入境的主要表现是非法偷越国(边)境,俗称偷渡。非法偷越国(边)境是未经外国政府同意而入国(边)境或未经本国政府同意而出国(边)境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滞留是合法入境,但因滞留时间超过当地政府所准予逗留的期限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移民现在所呈现出的特点具有集团化、组织化、国际化、智能化和规模化。

  二、中国对非法移民适用刑事法的回顾和现状

  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使用“ 移民”和“非法移民”这两个词语,立法的内容是以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出入境行为”、“非法出入境”和“偷越国(边)境”等展开的。在有关行政法规中使用 “偷渡人员”代替了“非法移民”的概念。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移民法》,相关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中国的刑法法律条文和出入境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之中。在对待“非法移民”行为上,中国刑法第六章第三节具体规定了六种罪名进行控制。

  中国l986年《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两个实施细则、1995年《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2003年《居民身份证法》、2006年《护照法》等都对与非法出入境行为有关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如《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14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41条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虽然行政法律法规等对非法移民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但其只是附属刑法,属于提示性条款,如果真正追究非法移民行为的刑事责任,必须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如果刑法典中对某种非法行为没有规定罪名和刑罚,则不得定罪处罚,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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