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间,“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标为“国发〔2006〕31号”的文件(下称“31号文”),由于涉及农地转用审批权下放、工业招拍挂出让、金预算管理、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等诸多政策变化,一时间引发热切关注。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2004年“国发28号文”后,中国政府为实施新的宏观调控而出台的“最严厉的文件”;其对宏观经济和地方政府的影响非同小可,甚至可能超过“国发28号文”,成为新一轮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纲领性文件。
但是,由于该文件并未触及中国土地制度的根本缺陷,也没有撼动扭曲的政绩评价机制,“新土地调控”之成败得失。似仍在未定之天。
着眼于“迅疾有效”
据记者了解,这一“31号文”系由国土资源部起草,其草稿在8月12日至14日于昆明召开的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讨论后,便基本成型。后经修改于8月31日定稿——从正式定稿到全文公开只有五天时间,堪称“创纪录”,亦可见决策者借“收紧地根”调控宏观经济的决心。
中国政府“土地调控”始于2004年,但成绩并不理想。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05年对16个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近60%;若论面积,则占近5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土地违法案件高达25153起,涉及土地面积18.36万亩,同比上升近20%.这些态势表明,“土地闸门”并未能守住。
故此,“31号文”开宗明义——当前“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基于上述教训,此次“31号文”可谓“重典治乱”之重演,从调整利益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完善法律法规诸方面全面出击。
“由于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地方以租代征等违法占地严重,中央决定,着眼于‘迅即有效',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职能,给宏观经济点刹车。”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说。
纵观全文,有三大政策变化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拍挂”;二是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管理;三是规划内农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到省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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