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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土地改革难题的解决方案
www.110.com 2010-08-13 16:56

  摘要: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已经争论多年,中央则在争论声中出台了一些改革的意见和举措;各地方政府也做了许多改革探索。但总体看,改革的步伐不快,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路线尚未得到清晰、有力的贯彻。问题主要不是思想解放与否,或者不是关键决策层的思想解放与否,因为务实的思想解放很难超过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意见。

  解决土地改革的一些难题在操作层面上不易形成大体共识,应该是影响改革进度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形下,讨论改革难题的解决办法,可能比理念的讨论更重要。理念问题我们讨论了几十年了,当年阅读过讨论文章的学生,现在或许已经是政府市长、部长了。

  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讨论若干自认为是难题的土地改革问题,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难题的意见和方案。

  土地制度改革能不能绕开所有权实现的“物权化”?

  这虽然是一个老话题,但十分有必要先扼要讲讲。

  法律上的所有权若失去了经济内容,其意义等于零。英国女王对大不列颠土地的“所有权”正是这样,以致有英国学者说,英国人在土地所有权上忘记了女王。我们可以判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把土地使用权(我国农村叫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适当做虚,是可行的。

  所谓把使用权做实,学者们的说法是使用权的“物权化”,其实就是把一般情形下所有权具有的经济意义都赋予使用权,使使用权成为一种基本不受所有权限制的、可以进行多种交易和处置的财产权。除非国家依据土地的某种公共性对土地的使用和交易进行干预,否则,土地是使用权就如同公民对自己家里的一般财物拥有所有权一样。

  基于这样的逻辑,我认为,在改革问题上不妨搁置所有权,在使用权上下功夫。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明晰”,也应理解成为使用权的明晰。

  土地使用权 “物权化”的关键举措,应是让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若这一点做不到,土地的价值就会随着使用期限的临近而逐步贬值,从而造成土地交易市场的混乱,也给土地规划带来麻烦。这些问题已经出现。

  土地规划能不能实现法制化管理?

  我国的违章建筑普遍化的根源,有体制缺陷问题,也有规划法制化程度低的问题。基层社区几乎“一条心”来对付上级,上级怎么能应付得过来?西方国家居民搞违章建筑的第一道关口就是社区管理机构。我们基本没有这个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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