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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竣工项目地价
www.110.com 2010-07-05 17:16

审批责任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中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6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7.《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8.《关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件与房地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工作衔接办法》(城规发[1999]388号)
  9.《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局 2002年4月)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8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函。出让合同受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合同受让方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由该宗地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2.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3.已交纳地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契税的发票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5.国有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6.地名办审定地名批准文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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