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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程序
www.110.com 2010-07-05 17:21

  许可事项名称: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

  项目编号:XKF-7

  许可责任部门:朝阳区区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国土资源朝阳分局

  许可依据:

  1薄吨谢人民共和国法》;

  2薄豆赜诒ü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0]201号)

  3薄督ㄉ柘钅坑玫卦ど蠊芾戆旆ā(国土资源部[2004]27号令)。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许可收费依据:《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政府[1994]21号令)

  收费标准:防洪费,每年每平方米2元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

  条件:

  1鄙昵肴耸窍缯蚱笠祷蛞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鄙昵氲挠玫厥蔷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狈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币淹ü建设用地预审;

  5币讶〉孟钅考苹部门立项批准;

  6币讶〉霉婊部门的规划意见。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鄙昵肴说慕ㄉ栌玫厣昵爰肮ど逃业执照文件;

  2苯ㄉ栌玫卦ど笠饧;

  3毕钅考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4惫婊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件;

  5苯ㄉ栌玫“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6蹦庹加猛恋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7蓖恋乩用总体规划图;

  8苯ㄉ栌玫乜辈舛ń缂际醣ǜ媸楹涂辈舛ń缤;

  9苯ㄉ柘钅孔芷矫嫱蓟蛳咝喂こ唐矫嫱;

  10苯ㄉ枘庹髡嫉赝恋厝ㄊ羟榭龌阕鼙怼

  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部门人员、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

  耕保征地科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科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部门;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部门。

  耕保征地科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辈牧鲜欠衿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职权管辖范围;

  2笔欠穹合申请条件、用地条件;

  3弊橹现场踏勘(2人以上)。

  本岗位责任人:耕保征地科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核人员;准备上报区人民政府材料;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意见和理由,报科领导审核、分局领导复审。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耕保征地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办人的意见及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后报局领导。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复审意见;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按渠道交还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审定意见,最终决定是否上报区(县)政府;

  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按渠道交还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3个工作日

  六、报区政府批准

  时限不计入办事时限

  七、告知

  标准:

  1奔笆薄⒆既犯嬷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交费;

  2鄙昵肴税垂娑ń赡筛髦址延(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敝品⒌奈氖橥暾、正确、有效;

  4绷舸婀榈档纳笈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初审人员及受理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准予许可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代拟《行政许可决定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缴费通知单等有关文书、证件,送交受理部门;

  不予许可的,代拟《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专用章,转受理部门;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受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申请人凭缴费凭据、《收件单》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八、备案

  分局在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批准用地的基本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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