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www.110.com 2010-09-16 16:45
免征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计算: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可以免征吗
- ·北京互换二手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 ·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 ·北京房屋交易税政不变 普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 ·海口地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
- ·土地增值税税率可能降吗?
-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 · 各地收紧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管 更严格要求
- ·土地增值税该如何缴
- ·严格要求清算 厦门等地收紧土地增值税征管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概念、开征意义及立法原则
- ·各地收紧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管 更严格要求清算
-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土地增值税费用分摊筹划法
-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 ·沈阳下发通知公布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