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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
www.110.com 2010-09-16 16:46

  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 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 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 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 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 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土地增值税。

  (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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