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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土地转让款判刑15年
www.110.com 2010-07-05 17:24

  骗取款判刑15年,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南昌鹏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黎国根竟以合同诈骗方式连续骗取他人土地转让款100余万元。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黎国根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黎国根谎称与南昌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熟悉,能够帮助购买该工业园区的土地。为达到行骗目的,黎国根甚至仿制了"南昌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印章,伪造了一张收取50万元土地款押金的收款收据,以已代缴土地押金为名骗取南昌市鑫江南木业有限公司罗某50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黎国根归还5万元,并将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帕萨特轿车抵押给被害人,同时罗某从他处讨回黎的债权5万元。

  第一次行骗得手后,黎国根很快故伎重施,以南昌鹏飞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昌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转让18.687亩土地的落户协议,却始终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转让款。同年8月,黎国根在未经昌东管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又擅自与江西津源实业有限公司官某签订这宗土地的转让合同,骗取官某转让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黎国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近20万元,已构成诈骗罪;又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采取欺诈和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95万元,又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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