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制遵循一般所得税制的基本原理,其制度设计理念、所得税计算基本方法、征税范围与企业所得税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说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因为对比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差异最大,最能体现其自身特点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把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不区分是否为生产性企业),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设在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设在沿海港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4、减按24%征收所得税的地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市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但是,在上述地区从事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三)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优惠:
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优惠
外国投资者按照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并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外资并购相关问题的思考***
1、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基本规章是2003年发布的《外国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其他相关部委有关外资并购的规章、文件是在税收、外汇、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配套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方式包括: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产并购”)。
- 上一篇:论外商投资企业行为能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简介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 ·西安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内容(六)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内容(五)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内容(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 ·外商投资企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 ·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有何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