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商投资文书 > 合作合同 >
中外合作合同
www.110.com 2010-08-02 14:55

  中外合作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南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广西南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

  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

  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第 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合作各方按如下办法分享:甲方 ,乙方 合作公司的风险亏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七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 规模如下: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缴清,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中任何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各方中任何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