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007目录”),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2004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相比2004目录,2007目录体现了政府意图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降低产业能耗、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限制房地产投资等政策导向。下面分行业进行介绍。
一、 采矿业
2007目录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铝矿勘探、开采,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而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则从限制类划入禁止类之列。另外,2007目录限制类还增加了磷矿开采、选矿以及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与限制矿产资源开发不同的是,外商投资开发石油及其相关能源矿产依然受到鼓励。2007目录鼓励类不仅保留了2004目录中的油、气类开发项目,还增加了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作)以及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限于合作)等。
二、 制造业
制造业鼓励类项目调整,在2007目录变化中所占份量最大。政府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但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高科技、环保、节能减排是这次目录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基调。如2007目录鼓励类新增了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生产,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及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等。另外,与上述产业政策一致,2007目录中,一些高能耗的项目,如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被新增列入限制类。
三、 轨道交通业
为了回应我国轨道交通急速发展的需要,2007目录鼓励类中,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将向外资全面开放。2007目录将2004目录鼓励类中的“铁路运输技术设备”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整合为“轨道交通运输设备”一个大项,该大项覆盖了轨道交通运输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旅客设施和设备、信息系统、信号系统、噪音和振动控制、客车排污设备、运输安全检测设备等各个领域。不过与2004目录不同的是,在2007目录中,外商投资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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