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许可条件:根据《湖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1.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影响项目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安全。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如果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则只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的有关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项目核准机关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减免对项目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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