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事项:
办事机构:外经贸科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6楼
办事电话:37663658
办理时间:受理项目办复时间: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批准证书办复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变更审批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清单目录(请注明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
2、企业关于本次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
3、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
4、企业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5、企业投资者各方签订的关于本次变更事项的补充(修改)合同(原件)
6、企业投资者各方签订的企业补充(修改)章程(原件)
7、已年检的合资(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我局为非最终审批机关,只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资者签名)
8、企业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以国有资产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此次变更的批文(原件)
9、中外投资者共同签署的投资者承诺书(在www.invest.yuexiu.gov.cn中招商指南中下载)
10、 企业中方资料
(1) 企业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工商局出具的《股权登记备案表》
(2) 企业中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11、 企业外方资料
(1) 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是香港企业还需提交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如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我局为非最终审批机关,只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资者签名)
(2) 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签字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投资者以外的人员签署)(原件)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13、 非我局为原审批机关的需提交所有批复文件及原始资料
14、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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