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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注册】开店的向商场申请营业执照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网店实名注册】开店的向商场申请营业执照

  不知不觉,4月1日已经过完了。

  4月2日,工商总局却发了一个《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研究了半天,就是把目前已经实行了很久的网店规范变成了所谓的“管理办法”。

  1,各种交易都应该符合各种《法》,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当然还有至高无上的《宪法》。

  2,已经有实体店获得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的,理所当然可以进行网店交易,当然,得在网页上出示营业执照照片。

  3,没有实体店的想要开网店的话,将资料提交给网络交易平台,比如淘宝网、拍拍、百度有啊等等。这跟目前淘宝网等实行的实名注册基本没区别,唯一有区别的,就是淘宝网这样的交易平台已经“被”赋予了行政权力——查验网店卖家的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然后登记、定期查验。

  非常困惑的是,偶们的纳税钱是否得分一部分给淘宝拍拍有啊了?

  同时困惑的是,我们相信政府,是因为政府名义上是保护百姓健康快乐生活的机构,同时相信政府有严格的自我约束,不会置百姓的信息安全于不顾。但商业实体,没有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

  不太能理解的是,我们所纳税项的受纳方使用了什么样的逻辑,将一些至关重要的权力下放给了商业实体。

  又想起马云说的“企业越来越政府,政府越来越企业”那句话。不用干什么事情(如果下放权力也算干活的话,那应该换个说法)但可以拿到纳税人的钱(盈利),这跟企业很像。而企业,不仅仅要干好自己的营生,还得干收了纳税人的钱的人该干的事儿,这不就成了政府了吗?当然,我相信政府能做到下放权力,不太可能下放金钱吧。

  为什么审核个人的责任不在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中心”,而要在一个个属于商业企业的网络交易平台呢?

  可笑可笑。

  设想一下政府改革,朝着企业化方向改革,政府最大的营生就是服务,也许,纳税人的钱不会这么冤了。

  作者简介:王亚红,搜狐IT频道高级编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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