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出网络五级分类设想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工信部:提出网络五级分类设想
2009年8月,工信部公布《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五级分类设想,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工信部此次五级的分类设计可以说是非常细致且具有针对性的。但是借鉴电影分级制,网络分级制需要一个原则性的标准和机制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根据一定的原则把网站内容划分成若干级,并给每一级都规定好所能允许面对的网友群。对网络实施分级管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分级内容的根本性规定,在于具体的内容是否能解决目前网络不安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而具体分级则是在这个根本原则之上的操作行为。 (钟欣)
- 上一篇:网络有望实行实名制
- 下一篇: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信息奖励办法
相关文章
- ·【网络收购】分类信息网263上演“被收购”
- ·网络安全对安全立法提出要求
- ·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 ·苹果提出移动社交网络专利申请
- ·苹果提出移动社交网络专利申请
- ·搜狐迅雷打诉讼 网络视频亟待规范
- ·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
-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浙高院出台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指导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①》
- ·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全国最集中的网络著作权维权已正式进入诉讼阶
- ·国家广电总局酝酿出台新管理条例 对网络短片作
- ·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发起“网络维权百日行
- ·上海二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游戏角色形象著作权
- ·全国首例网络侵犯影视作品版权刑事案件侦破纪
最新文章